《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亮点

来源:《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告

一是突出资源整合,优化职业教育学校布局

  1.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5所左右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2.调整理顺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体制,积极整合高等职业教育资源。
  3.加强市(州)统筹管理,全面清理整合“空、小、散、弱”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集中办好1所公办职业教育中心(含技工学校)。
  通过整合资源,推动构建与我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相适应的职业教育空间布局,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聚焦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服务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实现每条产业链有1-2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学校重点对接发展。
  2.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3.推动校企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就业创业、文化传承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
  4.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促进校企双主体育人。
  5.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适应性。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不同类型教育融合融通

  1.着力推动职业教育内部横向融通,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可按程序分别增挂校牌,将教育和人社部门分别负责的政策向对方管理的学校开放。
  2.统一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办学条件等标准,完善招生管理体制,将技工学校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统一管理。
  3.持续推进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增加技能高考类别,优化技能高考考试内容和形式,鼓励高中阶段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高等职业学校。
  4.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合,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依托职业学校广泛开展职业体验活动。

四是改革教育评价、增强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1.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并将结果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班子、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等的重要依据。
  2.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将人才工作尤其是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纳入对各行业部门年度考核。
  3.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绩效分配等方面,赋予公办职业学校更多自主权。
  4.深化公办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学校可自主确定绩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的比例。

五是强化要素保障,营造职业教育发展氛围

  1.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一业教育倾斜。全面落实公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提高。
  2.探索建立分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适时动态调整学费标准。
  3.对国有企业举办有公办高职的,市州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
  4.鼓励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5.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统筹考虑职业教育用地,扩大职业教育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