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职业教育中心素质学分银行建设实施方案
通山县职业教育中心素质学分银行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推行弹性学习制度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制度创新,我校决定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动作用,增强教学活力;有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学校从2020年春在中专2019级开始试行学分制。为确保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全面深化改革(学分银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汉垂
执行组长:曹露
成员:邓交兴 吴远正 陈松柏 金国治 邓建农 吴作剑 沈德顺 徐家水 金铭淦 夏海霞 邓福兴 金铭波 邓 炬 梁非凡 徐显彬 孔祥圣 黄德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金铭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炬同志任副主任,罗鑫云同志任联络员。
二、基本模式
1、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分每学期100分,三年600分。
2、原则上,按时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600学业总学分,并达到120学业学分,且思想品德考评合格,才符合毕业条件。
3、学分为每学期评定各项优秀、奖学金的依据,对学分积分在年级领先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学分不达标的学生可以通过加分项加分弥补,对最后学分不达标的学生要进行处罚甚至推迟毕业或作劝退处理。
4、学生必须按专业教学实施计划学习规定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规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标准。
5、学生根据自身需要、爱好,在老师指导下,选择任意活动兴趣课,取得规定学分。
三、学分规定和组成
1、学生在校应修的学分分为入学行为规范教育学分、学业课程学分、德育操行学分、实习实训学分、兴趣活动课程学分和书法课学分等六大部分。
2、奖励学分,即加分,是对学生学习的更高要求,奖励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竟赛、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德育操行、社会实践等途径去取得。
3、学生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所获得的各级表彰及学校的考核评比,学校实行操行学分评定。
4、基本学分分配
学期 | 学业分 | 德育操行 | 活动课 | 书法 | 入学教育 | 实习实训 | 基本总分 |
---|---|---|---|---|---|---|---|
一上 | 20 | 40 | 20 | 10 | 10 | 100 | |
一下 | 20 | 40 | 20 | 10 | 10 | 100 | |
二上 | 20 | 30 | 10 | 10 | 30 | 100 | |
二下 | 20 | 50 | 20 | 10 | 100 | ||
三上 | 40 | 50 | 10 | 100 | |||
三下 | 40 | 50 | 10 | 100 | |||
三年总分 | 160 | 260 | 70 | 60 | 10 | 40 | 600 |
四、学分计算方法
学分作为学生在学校的综合素质体现
1、学业课程学分: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2、实习为三个月,每月10个学分,共计30个学分。实习成绩考核以实习部门指导人员评价为主、班主任评价为辅,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3、兴趣活动课程由社团指导老师评定。
4、入学教育为10个学分由军训入学行为规范教育和入学测试两部分组成。
5、德育操行学分根据学校德育学分评定办法(德行标准)施行,由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定,送学校德育工作小组审核后批准,在年级组内确定分数。
6、书法学分每学期由礼丹工作室评定。
7、奖励加分凭证书或主管部门证明加分(学分奖励方案)。
8、学期总学分=学业学分+德育操行学分+社团学分+书法学分+实习学分+入学教育学分+奖励学分
五、奖(加)分规定:
1、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
级别 | 一等奖(第一名)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三等奖 (第四、五、六名) |
---|---|---|---|
校级 | 3 | 2 | 1 |
县级 | 5 | 3 | 2 |
市级 | 6 | 4 | 3 |
省 级 | 8 | 6 | 4 |
国家级 | 10 | 8 | 5 |
若只计团体赛,则队员得分=平均分×2
2、学生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1)校级加1分 (2)县级加2分 (3)市级加5分 (4)省级加8分 (5)国家级加10分
学习一年同一项目以取得最高级别加分,其它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3、操行上有突出表现者(如见义勇为、学雷锋志愿活动、献爱心扶贫助困等)可酌情加分5-10分。
4、取得技能资格证书加5-10分。
六、实施范围:在中职2019级和2020级进行实施。
七、附则
1、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切实更新教育观念,充分发挥学分制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中的作用。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处理实行学分制给学校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各项工作以适应学分制的实施。
2、未尽事宜。由学校政工处负责解释。
3、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尚待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4、本方案自2020年春季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