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职教中心校产管理制度

通山县职教中心校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对学校财产的管理,维护校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公共财产指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其任务和职责是:
  ① 建立健全收集各处室、年级组(分部)校产使用管理制度。
  ② 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推动校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③ 负责校内处室、各年级(部门)资产占有和有效使用使用方向的管理。
  ④ 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
  ⑤ 负责学校资产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⑥ 做好国有资产登记,做到帐、卡、实物三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⑦ 学校总务处设置一名专门负责校产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办公设备、教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

  1、各年级组、分部(处室)每学期初和总务部门核对一次所使用的各项办公设备(包括办工桌椅、电脑、音像设备等),并做好各项设备的数量、使用期限的记载。
  2、对非消耗品类的各种办公设备的使用,领导和教师要及时维护,因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或质量太差损坏以至无法修复,或市场缺少零配件的办公设施可申请报废的,交与总务部门备案。
  3、各年级组、分部(处室)对所辖区域内校产使用实行分区域管理,人为损坏公物的,按各年级组、分部(处室)自定的规章制度自行修缮或更新。
  4、学校定期与年级组、分部(处室)签订校产安全使用责任书。
  5、学校后勤总务每学期结束,对各年级、分部(处室)进行一次校产使用情况清查。

三、学生宿舍管理员及公具场所财产管理办法

  1、健全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2、每学期初总务部门对各年级组、分部使用宿合数量、楼层门叼、宿舍公共设施逐一登记,各年级组、分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管理好宿舍内各项设备(包括门、窗、锁、水、电、扇、消防栓、排水设施),因人为损坏的公物照价赔偿(消耗品除外)。
  3、对管理员、学生私接水电损坏公物行为,学校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及经济处罚。
  4、因寝室调整或变更经总务部门统一协调才能作财产登记变更,任何班级不得随意擅自调动寝室。
  5、总务部门每期初、期末各进行一次校产使用情况清查,并与相关年级(组)部做好对接工作。
  6、做好路灯、消防栓等户外体育器材保护管理工作,对人为损坏路灯等公共设备的个人经查实,给予处罚。

四、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财产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财产管理制度。
  2、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对所有资产登记并送总务部门统一记载,并做好校产的管理和使用。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学校资产,确因工作需要应在相关功能室作好记载,并注明使用时间。
  4、功能室、图书室等校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或转让,因管理不严造成资产流失由相关负责人按价赔偿。
  5、学校后勤总务部门每期对各室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并作好记载。

五、学校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1、学校各年级组、部门(处室)对所占用的各项设施,应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正常使用期限内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各部门对长期不使用或闲置的资产不得私自外借、出租,应上交部务部门统一调剂或平行调拨。
  3、各部门对所占有办公设备(如收录机)因使用年数过长而失去功效的资产报告总务部门报废或更换。
  4、学校因多余闲置设备有偿外租、外借所得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