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职教中心教职工工作安排纪律规定

通山县职教中心教职工工作安排纪律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教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克服扯皮拉筋、工作推诿,不服从安排等不正风气,守纪律、讲规矩,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教学安排一般工作程序:
    1、各年级(部)在上期末根据下学期班级数及现在教师数进行预安排,提出预安排方案。
    2、教务处对各年级(部)预安排方案进行统筹协调,提出学校本期全体教师教学工作安排方案。
    3、报校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统一实施。

  第三条:每位教职工原则上要满岗安排:
    1、教学岗位:统考科目满岗周课时12节,非统考科目满岗周课时14节,不含节假日上课和早晚自习。非教学岗位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2、对于因病不能满岗安排的老师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依法、依规并经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批准。
    3、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确因身体原因,经本人申请,工作量可酌情处理。
    4、鼓励老师积极主动多带课。

  第四条:各位教职工要本着工作第一的原则,其中党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守纪律、讲规矩,服从工作安排。学校事先不打招呼,工作安排公布后不做思想工作。教师个人如果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校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更改,更改前教师必须按照原安排到岗到位。

  第五条:教师在上岗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
    1、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逐级报批后,才能请假。
    2、请假在一周以内,由年级(部)自行协调调课事宜,请假者取消全勤奖及请假期间的0.4倍绩效。请假在一周以上,由校教务处协调调课事宜,请假者除取消全勤奖及请假期间的0.4倍绩效外,奖励性绩效按请假天数依比例扣除,事假在三个月以上,取消本学期奖励性绩效。
    3、男女教师享受法律规定的婚、产假。在婚、产假内,取消全勤奖及请假期间的0.4倍绩效。女教师在怀孕及哺乳期间要坚持上岗,如确实不能上岗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第六条:处理措施:
    1、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调离。
    2、拒不服从满岗安排者,取消0.4倍绩效及奖励性绩效。
    3、非主观原因未满岗者,奖励性绩效按其承担工作量多少依比例扣除,如只承担工作量50%者扣除奖励性绩效的50%,依此例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