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办建设管理制度

项目办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通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细则

校园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制度

  一、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学校建设的特点制定。
  二、校园总体规划审批,我校根据上报校园总体规划进行专家或集体会审,分管校长和副校长签字,学校盖公章,作为学校校园建设永久性发展规划。
  三、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相关部门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四、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或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图纸,学校维修要有做法说明,无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不允许开工建设。
  五、各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六、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 (工程预算审计 ),校项目办监督按预审价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并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 (竣工决算审计 ),大型工程校建办要实行全过程管理。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学校,校项目办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学校主要领导要签字认可,学校要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学校工程施工合同要统一格式 (由校项目办提供),统一计价口径,统一材料价格。
  八、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学校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项目工程都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学校也应挑选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工地现场管理。学校选址、平面规划、签订施工合同、基础验槽、外墙装修、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必须请校项目办参加。监理公司和学校工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九、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学校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负相应责任
  十、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指在校园总体规划内进行的自然勘测、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材料。
  十一、凡在学校内建设的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范围建立档案资料
     1、基础资料档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比例尺地形图、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图、地名以及学校历史沿革等方面的历史、状况和校园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
     2、规划方面档案:校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3、工程建设管理档案: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书、规划审批、土地征用与划拨、项目审批意见书、计划任务书、项目批复、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书、增减工程结算证明书、审计结论等。
     4、学校基本建设档案中的项目工程批复、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概算书、竣工审计报告、施工图纸、备案证等,必须交校项目办存档。
  十二、对未申报而私自建设的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未签订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项目,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诫勉谈话;对未进行工程预审、终审和直接拨付工程款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和党纪处分;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质量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经济处分,并作降职或免职处分;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直接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学校建设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 彰。

第三章 细则

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引导奖补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引导奖补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引导奖补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引导奖补专项资金。
  第三条 项目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校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集中财力,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强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与我县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紧密联系的相关项目。
      (二)合理布局、重点投入。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比较紧密、专业设置富有特色、专业建设基础较好的系部。
      (三)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盲目性、随意性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中职发展引导奖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引导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規(2017)20号),为了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我校中职发展引导奖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汉垂
  副组长: 邓交兴 吴远正 陈松柏 曹露 金国治 邓建农
  成员: 李志明 郑琳 梁薇 徐家水 夏海霞 赵锋 金铭波 邓福兴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志明同志负责做好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上报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是项目建设的组织者,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编制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项目申报、审批、招标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项目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六条 通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发展引导奖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过程监管,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项目建设总体规划
      (二)负责对各子项目申报审定
      (三)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指导和过程监管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绩效报告进行论证,出具书面意见
  第七条 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各系部、处室为项目的实施者,主要职责是:
      (一)编报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材料(项目建设具体内容、技术参数、评分标准等)
      (二)项目批复后,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预期成效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进行日常管理
      (四)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第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建设期满后,学校项目办组织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主要成果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 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后,学校项目办协调财务处下达专项资金。
  第十条 项目资金实施专项管理,不得用于发放人员津贴补贴、奖金,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应纳入地方政府采购,并严格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年度终了,项目学校应将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部门决算,统一编报。
  第十四条 项目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号)进行处理。

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我校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项目办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制订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和项目总体绩效目标;
      (二)审核项目学校拟定的各子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
      (三)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收集、汇总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二)填写《通山县职业发展引导奖补资金项目绩效报告书》;
      (三)撰写项目绩效年度自评报告。

附则

  各相关系部、处室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