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10-10
点击次数:2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2026年秋通山县职教中心资助政策,我们特此整理相关资助政策信息,请仔细阅读,全面了解中职和普通高中的资助政策。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及标准:
一、中职生国家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全县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免除学费2000元/学年(不含住宿费),采取开学免收学生学费方式。
二、中职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一)在评审过程中,学校可直接认定以下六类对象:①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户家庭子女及监测户家庭子女;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或与享受低保人在同一户口)学生;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④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⑥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填写《通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已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通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对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通过信息对比、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主要包括以下七类:①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通山县农村常住居民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家庭困难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④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干旱、洪涝、霜冻、暴雨雪、滑坡、泥石流等)造成重大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家庭子女;⑤因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情况造成家庭成员死亡或经济损失(自付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家庭子女;⑥因发生重大变故(父母离异、失业、破产、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或负债5万元以上的家庭子女;⑦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下七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无特困原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三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领导干部家属、村干部家属);②在认定为贫困家庭期间,家庭在城区(含城镇)拥有超过(含)140m2以上商品住宅或2套商品房或新建楼房或其他大额支出的;③家庭拥有船舶、工程机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家庭服务型用车、3万元以上(含3万元)大型农机具的(生产型、用于支配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车辆除外);④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年学费1万元以上),家庭成员使用高档奢侈品、穿戴高档时装、首饰,家庭成员经常性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外出旅游的;⑤私营业主和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够供给学生在校期间所需费用的;⑥家庭拥有银行存款、房屋、债券、股票、收藏品等资产总价值明显能够供给学生在校期间所需费用的;⑦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不具备低收入家庭资格的。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300元。
三、中职生国家奖学金政策
评选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二、三年级,且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⑤积极参赛,为校争光。或者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重点比赛项目奖项。
奖金标准:一次性发放6000元。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当年技能高考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已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
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及标准:
一、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以下四类学生可享受:①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学校重新认定,不得全部纳入免学杂费等政策)、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③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省市重点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
二、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校在具体执行中分三档评定,按生均每年2300元,分1800元、2300元、2800元三档。
资助条件:
(1)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学生应具备的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在评审过程中,学校可直接认定以下六类对象:①经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及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或与享受低保人在同一户口)学生;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④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⑥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填写《通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的认定,由已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通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对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通过信息对比、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主要包括以下九类:①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通山县农村常住居民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子女;④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干旱、洪涝、霜冻、暴雨雪、滑坡、泥石流等)造成重大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家庭子女;⑤因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情况造成家庭成员死亡或经济损失(自付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家庭子女;⑥因发生重大变故(父母离异、失业、破产、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或负债5万元以上的家庭子女;⑦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⑧低保边缘人口;民政部门确认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以下七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无特困原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三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领导干部家属、村干部家属);②在认定为贫困家庭期间,家庭在城区(含城镇)拥有超过(含)140m2以上商品住宅或2套商品房或新建楼房或其他大额支出的;③家庭拥有船舶、工程机械、5万元以上(含5万元)家庭服务型用车、3万元以上(含3万元)大型农机具的(生产型、用于支配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车辆除外);④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年学费1万元以上),家庭成员使用高档奢侈品、穿戴高档时装、首饰,家庭成员经常性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外出旅游的;⑤私营业主和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够供给学生在校期间所需费用的;⑥家庭拥有银行存款、房屋、债券、股票、收藏品等资产总价值明显能够供给学生在校期间所需费用的;⑦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不具备低收入家庭资格的。
除免学费项目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认定资格: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③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④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⑤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